诸暨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为了加强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增加采购透明度,推进阳光工程,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经诸暨市人民医院研究决定,对诸暨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公开遴选。
一、项目编号:ZBB2023-3-29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院内组织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标的 | 标的内容 | 服务费最高限价 | 遴选数量 | 服务 期限 |
1 | 医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 | 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最高限价7折(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 6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四、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招标文件论证、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及备案、提供招标前期进口申报论证和参数论证,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标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公示及招标资料整理、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等。
五、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委托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3.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并备案,具备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能力;(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在诸暨市财政登记备案,具备诸暨市财政局开放链接通道;(提供诸暨市政府采购网案例截图)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以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别说明:
▲1.投标公司报价折扣上限不能超过七折。(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招标人在合同期限内不保证投标人在代理采购项目数量;本遴选结果供医院采购人参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部分项目采购人有其他需求可以依法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由采购人自行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代理机构业务不精,服务工作懈怠,影响医院采购工作,经查证属实3次及以上,医院有权单方减少代理项目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更换的,医院可无条件进行更换。
4.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代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代理过程中医院要求中断或终止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代理活动,做好资料移交,同时不得向医院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5.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受到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等现象,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在医院的代理资格,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并记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代理招标人项目。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18367587069 ;联系人:李老师;报名邮箱:179241702@qq.com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邮件标题:《ZBB2023-3-29 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 》。
(2)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九、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报名邮箱发送。请注意查收。获取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7日。
十、▲建议安装《乙方宝、今日招标网、火标、招标雷达等》APP输入关键词“诸暨市人民医院”并开通手机通知对本院更多的招标信息进行关注追踪。
诸暨市人民医院招标办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采购需求
▲1.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订采购方案和编制采购文件;
(2)委托专家进行采购文件论证;
(3)编制和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4)审查投标人资格;
(5)发出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进行解释、答疑;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7)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9)协调合同的签订;
(10)提供招标前期进口申报论证;
(11)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12)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13)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等;
(14)评审及评审文件的管理;
▲2.成交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义务和职责
(1)在招标代理服务内容范围内负责依法组织采购过程的各项工作。
(2)对由于非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采购失败而造成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完成采购工作;
(4)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上述招标服务项目招标活动。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如要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相同职称职格、学历的人员),代表成交供应商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采购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编制和发布采购公告;
(6)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在与招标人进行充分交流后负责编制采购文件;
(7)负责将采购文件送招标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负责采购文件的印刷、发售;
(8)如有必要,组织标前答疑会;
(9)与招标人协商确定采购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10)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进行评标(评审),负责安排评标(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
(11)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的评标(评审)结论,向招标人提交评标(评审)报告;
(12)刊登中标(成交)公告;
(13)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14)积极作好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投诉和质疑的解释工作。
(15)在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中标公司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公告,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本文件应独立编制成PDF格式并打包)
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如要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相同职称职格、学历的人员。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项目招标代理协议的的签订;
(2)联系招标人,提出项目所需相关内容及技术;
(3)协助招标人,落实项目招标前准备工作;
(4)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
(5)组织委托专家进行采购文件论证;
(6)参加每次招标文件讨论例会,并及时沟通;
(7)编制和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8)发出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进行解释、答疑;
(9)组织开标大会;
(10)作好供应商提出的投诉和质疑的解释工作;
(11)配合文档管理人员将项目的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4.时间要求
招标人提供项目所需内容及技术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编制。